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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发文: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7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22号)。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四局联合体53亿、中铁十八局/中交四航局联合体51亿!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8

云岩区鹿冲关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项目概况项目改造范围土地面积233.32亩,拆迁改造建筑面积405001.49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56.43亩,净用地面积213.31亩,计容用地面积233.32亩,项目一级开发成本310988.00万元,修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容积率3.5;项目二级开发成本232122.03万元,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容积率4.8。(一级开发时限为48个月,二级开发时限为24个月)。计划工期:设计90日历天;施工1095日历天。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红线内

标签: 工程中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8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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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31

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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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2023年底,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9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原文如下: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州市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发〔2012〕330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和国家、本市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采用《导则》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提前告知属地区县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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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2021〕4号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28

冀建质安〔2021〕4号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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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厅: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注册人员会成为负担吗?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1

11月7日,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仍按《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川建审发〔2023〕41号)执行。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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