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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7
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官方公告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3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3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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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1
2023年12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原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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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7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的公示》。全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公示期满,市建设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B证。原文如下: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及人员:经查,福州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现将《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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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7
近日,有人向海南12345投诉:***住建局目前正在排查企业建造师人员数量与资格证情况,很多企业就招聘三个月的建造师度过职能单位排查后就开除掉,其认为不合理,故来电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答复:处理结果:已联系市民,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未书面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司名单至我局,我局无法进一步核实。单找证书3个月的不好找,很多考友都不愿意,三个月不光价格低,注册、注销两头耽搁时间长,说是三个月弄下来怎么也半年了,所以一般很多人不愿意注册三个月,而且风险也大。这些企业低价找招聘带证书人才,特别是那些考了证准备跨行的,工资低,三个月刚好试用期,完了就踢走。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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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0-26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企业资质有效期不再像之前那样自动延续,已经到期或今年12月31日之前要到期的资质,现在就需要开始申请延续。如果不延续,过了12月31日,资质将作废。也就是这些企业要在剩下的2个多月的时间内集中申请。2、申请延续要按照资质标准配齐建造师等人员,审批时会对注册人员进行核查。该通知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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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2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6-07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执业和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关注了虚假材料注册、重复注册、社保关系问题、人证不符、超出执业范围、频繁更换注册单位、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或随意更换等情形。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企业、人员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在7月10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需汇总并上报自查情况。调研督导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省厅对各地整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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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5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文,以下是我梳理出来的重点:①现阶段主要核查资质标准对应的注册建造师条件。②按周开展核查,于每周一生成动态核查结果。③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④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在我省参与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活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也就是说,企业想短期用证难了,必须长期保持符合资质标准的建造师数量。此举既保障了建造师的权益,又规范了用证市场。这就厉害了!通知原文: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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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9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pdf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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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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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6-13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11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知,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124人,监理工程师101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等。通知附件中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主要原因是: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者管理不力)等。通知附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原因主要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管理不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力、不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通知内容也明确了(建造师、注监)责任人员记录期限是720天,也就是2年。这将直接影响到证书人员这两年内及后续的证书使用,特别是在本省2年记录期内无法参与政府性质项目的投标,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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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07
近日,吉林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的通知,通知中重点提到了吉林今年的二建不再是滚动制两年过三科了,如果你想保留当年成绩,必须考到国家60%的合格分数线。此合格标准仅为当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60%的科目,可以滚动到下一考试年度。本来我们都知道二建考试是两年轮回,就是说今年你过了这门,明年就不需要在报名考试,但是从今年开始变了。吉林今年各科的合格线,施工管理55分(满分100分);法规55分(满分100分);实务60分(满分120分)。举例来说:比如我今年考了法规、管理、建筑全科,成绩下来了,法规56,管理56,实务59。按照吉林合格标准来看,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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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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