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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5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5-01-24
11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1、重点核查以下企业:(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2、核查结果应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4-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02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25
1月24日15时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目前,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据了解,起火建筑为六层商住一体砖混结构建筑,起火部位在负一楼,并迅速蔓延至一楼、二楼的商业店铺。经初步查明,该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因火势太大无法及时扑灭,浓烟通过楼道涌入至二楼,二楼是培训机构和宾馆,受困群众主要是参加“专升本”培训的学生和住宿旅客。据介绍,当地消防救援力量接到群众报警,于7分钟后抵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先后调派10个队站20车118名消防指战员,以及属地政府和应急、卫健、教育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先后组织了五轮搜救,并依法控制了12名相关责任人员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5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5
日前,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低于70%无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的,工人本人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月有效考勤(当日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天数均不得低于项目当月在建天数的70%。实名制考勤存在异地打卡、照片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信用扣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改期间暂停新工程项目数据接入实名制系统。总包单位负总责,农民工实发工资不得低于80%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农民工实发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应发工资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7-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08-03
标签: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9-10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6章51条。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02-26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4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8
公告明确,涉及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聘用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618)。企业申诉的,经办人与涉及的人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人员在职证明、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人员申诉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4年1月25日起将相关人员纳入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并予以公布。对认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差异化监管。属于个人信息、证书被企业或中介机构盗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1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