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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2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27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04
关于在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其他职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的公示我部在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其他单位注册(登记)其他职业资格,涉嫌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关于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规定。为加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及相关问题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3个月(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保护个人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4-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3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1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2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