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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5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发文,以下是我梳理出来的重点:①现阶段主要核查资质标准对应的注册建造师条件。②按周开展核查,于每周一生成动态核查结果。③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④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在我省参与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活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通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也就是说,企业想短期用证难了,必须长期保持符合资质标准的建造师数量。此举既保障了建造师的权益,又规范了用证市场。这就厉害了!通知原文: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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