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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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