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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08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12
近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继续聘任陈文健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安全生产总监的议案》,继续聘任孙璀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继续聘任任鸿鹏先生、黄超先生、孔遁先生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4.4.1 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应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 施工现场室外运输和搬运,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设备及器材不受潮湿和损坏。室内搬运时,应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 3 搬运重大物体,应遵守起重搬运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与要求。 4 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周围和建筑物内部设施的完好,必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5 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禁止随意堆放工具和材料。 6 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沟、槽、坑、洞及危险场所应设置红灯示警。 8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安全接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28
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发言(精选5篇)第一篇: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发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发言******工程管理股有限公司总监:刘***(二〇**年九月七日)一、相互认识的过程我坚信,通过溧水职能制作产业园工程的建设,我们大家会相识、相知、相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同时,我们也期望,各单位之间加强沟通,相互监督、相互帮助,遇到问题协商解决,不要相互指责、推卸责任,力争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和谐工地。二、例会制度和要求监理例会的目的是参建各方交流沟通,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的、会议地点为现场会议室。由业主方、施工方(分包单位)、监理参加,施工方必
标签: 项目管理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25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2-15
一、冬季施工准备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施工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2、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应制定建筑机械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寒冷季节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教育及培训。3、所有在用的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蓄电池液等。对停用、在库、待运、待修和在修的机械设备,应由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放尽各部存水,并挂上“放水”标志。4、项目部要针对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模板工程、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临时设施、以及防火、防风、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工作为重点,召开会议部署冬期安全
标签: 市政安全资料全套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2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八章 民事责任第九章 诉讼时效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编 物权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3-0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4-18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