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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08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8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4-2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08
高级工程师答辩题一、公共题(关于政策、法规)一、工程招标的大体条件是什么?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需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须具有下列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施工招标的,应有知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需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3-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1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报验申请表 6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7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8砼浇筑报审表 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0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11( )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 12( )月支付汇总表 13工 程 签 证 单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5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16费用索赔申请表 17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8原材料、构配件检验取样见证单 19砼、砂浆试块取样成型见证单 20工程竣工报验单 21( )月工、料、机动态表 22工 程 停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28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09
目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说明........................................ 3考试说明.....................................................................................................4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大纲.................................................... 6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8
近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上看到一条关于工程行业副高职称认定的消息。对于需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小伙伴们来说,算是个利好。从官方的通知上来看,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均属于可以考核认定为副高的范畴。认定流程形式上,主要就是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相比正常评审流程来说,还是省了不少事和精力。最大的一个利好点就是:不用发表论文了。回归到更加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关于考核认定组织的划定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2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3-11
2月4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第二十二条 未经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三条&nb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9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pdf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