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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8-2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5-02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10-01
5.1.6 对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水水源保护 1)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 2)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 4)渗渠、大口井等受地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0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05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1-10-01
标签: 化工行业标准(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