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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31
一、说明1.一般要求(1)本计量规则各章节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各章节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施工规范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应用。(2)本规则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3)本规则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则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4)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5)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则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0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4-06-28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2-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8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09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0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3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9-0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9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原文如下: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州市
标签: 建筑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