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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2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0-08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6-05
给排水专业调试方案1.机电安装与其它单位的界面划分根据机电安装工程与各专业的合同界面,现将机电安装工程给排水调试界面划分如下:1.1给水系统生活水泵的单机调试由相应的厂家完成,机电安装单位予以配合;给水完成至卫生间、茶水间、淋浴间第一个阀门为止;水系统的调试由机电安装完成,相关单位予以配合。1.2直饮水系统直饮水设备房设备安装不属于机电安装范围内,调试由相应厂家完成,机电安装单位予以配合。1.3排水系统由机电安装完成,相关单位予以配合1.4消防及喷淋系统消防泵、喷淋泵及稳压泵单机调试由机电安装完成: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联合调试由机电安装负责完成。......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7-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1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8-01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7-1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0-17
标签: 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0-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0-01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