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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5-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 8月 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

标签: 法律法规

办监督函〔2018〕1693-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

标签: 水利部政策规章

铁建设[2007]140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暂行规定》等两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4

现发布《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 ] 157号)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 160号)等两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 发《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 ] 157号) 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 ] 160 号)等两项标准的相应条文及相关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的相关内容同时作废。以上二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 司负责解释。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标签: 文件公告

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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