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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标签: 文件公告

人社厅: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建筑施工领域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装配式建筑领域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官方公告节选如下:《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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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新开工项目设立监理费用专户!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9

近年来,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执业范围扩大、总监任职条件放宽、执业门槛提高、资质门槛降低报考门槛降低、部分工程取消强制监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率先提出: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提出:01设立监理费用专户,改进费用支付方式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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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2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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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社厅:即日起,取得一建/监理/注安等职业资格证,考核认定副高更容易了!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8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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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项目担任!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8

江西政策原文如下: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起草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单位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791-86288682电子邮箱:jxzbb12345@163.com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0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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