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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21
继天津人社局官宣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职称后,黑龙江近日也发布通知:一造可直接认定工程师/审计师!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重新规范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同时对政策文件依据进行了调整更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增加了“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明确对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1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以表格形式对每个行业中的细分产业、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引才待遇和紧缺程度七个要素进行描述。其中,对于目前建筑行业紧缺的建造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各类人才补贴如下:建筑施工领域建造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监理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2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科装配式建筑领域造价工程师最高补贴50万/人!最低学历要求本安徽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筑业内容截图:官方公告节选如下:《目录》包括农业、制造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8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截至目前,多省市实现二建跨地区注册执业!京津冀: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沪苏浙示范区:二级建造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03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12月27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1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0-07
近期,安徽、甘肃、浙江、四川等地住建厅发布了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核查注册建造师等:安徽通知重点内容:1、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计为注册建造师(符合相应要求)。2、面对年底前集中延续的工作形势,各地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企业要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打击。4、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打击不法中介机构,切实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甘肃通知重点内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06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7
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官方公告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