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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建办质〔2021〕48号附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坑工程(一)工程概况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等。(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5)主要工程量清单。2.周边环境条件:(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

标签: 法律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 文件公告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通知[建城(2002)22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标签: 建筑政策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2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 作,创造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工程管理 水平,提升工程监理服务品质,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费规则。第二条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概算编制、投标报 价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的参考依据。第三条施工阶段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 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实 施监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要求 监理单位继续实施监理服务的费用;2监理单位实施的

标签: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1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9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

标签: 文件公告

施工现场搭设架子时用安全母绳应该是多粗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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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机械类使用卸扣用是哪个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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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建人〔2018〕67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8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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