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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一)

标签: 文件公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14

拆除、垃圾清运工程的监理总结和监理评估报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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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消防工程自评报告(6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8

中船重工第709所控制系统集成中心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我公司承建的中船重工第709所风电控制系统集成中心自20***年 4月20日开工至今已顺利完成消防工程阶段性施工任务,已具备验收条件。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风电控制系统集成中心建设地点:***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第七0九研究所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武汉勘察研究院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建设有限公司质量要求:黄鹤杯结构型式: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层次:二层建筑高度:11.30米(相对于建筑±0.000米标高)建筑面积:9285.77㎡建筑类型:工业厂房耐火等级:二级抗震等级:

标签: 消防工程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及处理专项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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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审议通过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0-28

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月18日拍摄的北京长峰医院救援现场。新华社记者 张晨霖 摄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

标签: 建筑业新闻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7-01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3-01

8.1.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10.1.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和采取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严防渗沥液污染环境。 11.1.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11.6.1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11.6.3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11.6.4 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勘察设计 建造师 市容环境卫生

CJJ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5.5.2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6.2.2 应建立垃圾渗沥液产生量、排出量计量系统,以及水量日报表和年报表制度。 6.2.3 处理后尾水排放的,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水口。 6.3.1 调节池、污泥脱水设施等主要恶臭产生源应采取密闭、局部隔离及抽吸等措施,臭气应经集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沼气回收或安全燃烧装置。 2 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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