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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0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1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3.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3.1 泡沫液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泡沫液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3.3.3 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