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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6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通知.pdf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

标签: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标签: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事发前收到15次预警,安全负责人敷衍“收到”,项目负责人挂名,值班领导正在喝酒!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06

刚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报告》。2023年8月21日凌晨,凉山州金阳县位于芦稿林河下游的蜀道集团所属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被冲毁,造成6人死亡、46人失联、21人受伤。这次灾害在现有监测预警体系下本可以避免,事发前,项目部共收到15次预警,仍未转移避险,造成了这场悲剧。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值班领导擅离职守、聚餐饮酒,蜀道集团谎报瞒报失联人数,凉山州、金阳县部分干部默许纵容。调查认定,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是一起由于上游集中强降雨引发多处崩塌、

标签: 建筑业新闻

5月1日起,全省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实名制平台电子考勤打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20

4月9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12号)。01评价对象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02评价规则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三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名企集团全项目周期工程管理体系合集-策划、技术、交付、风险、维保、安全、内控、信息化管理等106个打包下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14

简介:1、全周期工程策划计划管理模块2、全周期工程技术管理模块3、在建交付管理模块4、风险管理模块5、维保管理模块6、安全管理7、内控管理8、信息化管理...

标签: 项目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标签: 文件公告

GB50202-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10-01

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施工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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