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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11-30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范要求,所用使用的新的验收表格中,检验批的填写都要填写上检验批容量。相对于检验批来说,检验批容量体观的是在检验批中主要验收项目中的工程量。对具体验收项目来说,检验批容量是按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的验收实体的数量。一个检验批的验收项目有多项,验收实体对象可能有多种,那检验批容量要分别计算。例如:模板安装验收的检验批,如把梁、板模板安装划为一个检验批,验收部位“二层梁板”,这个检验批就包括梁模、板模2种验收实体对象。在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里面的划分,对梁模板来说,“梁模板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梁模板的计量单位也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5-01
标签: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6-2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02-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4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39 号),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2019〕448 号),经研究,现将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一、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增 值税税率调整为9%。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水利工程,建筑及安 装工程费的增值税征收率仍为 3%;二、主要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 13%,
标签: 工程造价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17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0
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提出: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并要求各省立即进行全面排查!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无独有偶,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目前已有多地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济南: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云南:信用评价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平台即行关闭,原文件规定同时废止!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6章51条。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02
近日,江苏、上海、浙江三地人大常委会陆续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三地人大常委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三份同步制定、同步通过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时施行。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当时为适应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为构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促成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等重大事项提供法治支撑。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若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5 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
标签: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