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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9
风电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风电项目的施工授权,并愿意将部分施工工作委托于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风电项目劳务分包上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工作内容1.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负责风电项目的劳务分包工作,并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劳务人员。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7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八年八月一日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1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12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01
去年7月,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同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今年9月,重庆市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扩大了实施自有工人施工的项目范围!文件力度很大!其中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1日前,要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对于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2月1日前,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原文如下: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
标签: 电力资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7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4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请示》(署贸发字〔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