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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监督函〔2018〕169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0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1  总  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

标签: 水利部政策规章

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自动作废!全国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02

住建部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国业绩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住建部业绩补录通知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3年修正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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