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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8年第二次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

标签: 文件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标签: 文件公告

〖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07-01

4.2.3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5.1.2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应掌握人工急救技能和防护用具、照明、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作业单位应为下井作业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5.1.6 井下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当地的下井许可制度。 5.1.8 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 5.1.10 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5.3.6 气体检测设备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进

标签: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3.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3.0.9 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5.2.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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