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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5-07-01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1-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1-08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10-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4-01
标签: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4-30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2-15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1-01
标签: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2-01
4.1.4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得设置在未经处理的有机质土层、液限大于50%的土层或相对密实度小于0.3的土层中。 4.5.3 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应采用Ⅰ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非腐蚀环境中的永久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应采用Ⅱ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13.1.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监测与维护应贯穿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全过程,应定期对永久性锚固工程或安全等级为Ⅰ级的临时性锚固工程的锚杆预加力值、锚头及被锚固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
标签: 其他施工资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7-23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2-05
标签: 水利行业标准(SL)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12-01
标签: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