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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再强调: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无故不得更换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3

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1、施工现场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均应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2、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应满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专业配套,严格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更换监理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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