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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9-02
住建部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国业绩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住建部业绩补录通知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5
0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第三条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张网”。第十二条 (质量缺陷保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第四条 (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牵头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规定签署《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对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实现质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5-02-04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规定(穗建规字〔2020〕34号))同时废止。01安全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配备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未按配备专门工作力量的,建设单位不得发包。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5万平米-15万平米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5万平米以上的,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1-13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6章51条。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4-02
近日,江苏、上海、浙江三地人大常委会陆续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三地人大常委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三份同步制定、同步通过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时施行。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当时为适应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为构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促成规划对接、战略协同、市场统一、生态共治、民生共享等重大事项提供法治支撑。2020年,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若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3-01
6.2.3 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充水和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2.12 当公共浴池设有触摸开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2 应具有延时设定功能; 3 应使用12V电压; 4 防护等级应为IP68。 7.1.1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配套设置池水消毒工艺。 7.1.5 公共浴池严禁采用液态氯和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12.6.3 塑料管道严禁明火烘弯。已安装的塑料管道不得作为吊架、拉盘等功能使用。 13.5.1 公共浴池水质检测余氯时应使用二乙基对苯二胺(DPD)试剂,不得使用二氨基二甲基联苯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2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0-03-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