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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不要16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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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58-2012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3.2.7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综合加工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综合加工厂能耗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3.2.7 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综合加工厂所属铝箔分厂或铝箔车间的能耗等级指标应符合表3.2.5和表3.2.6-1的要求。 3.3.7 铝及铝合金挤压材综合加工厂能耗指标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4-01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JGJ392-2016〗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3-01

3.5.4 大型超级市场应设置自备电源。 4.5.5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水产区高于交流50V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2区以外,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X2。 5.3.6 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和半地下商店应在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3.7 大型商店、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采用自备电源。 9.7.4 商店的收银台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JGJ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4-01

7.1.2 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管线严禁造成射线泄漏;其他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 9.3.1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严禁采用TN-C系统。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 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7.2.4 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3.5 除本规范第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堤防设计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1

GB50705-2012服装工厂设计规范(含2023年修改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0-01

5.2.4 高层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多、高层厂房楼板为防火分区分隔时,上、下两层之间的窗槛墙高度,多层厂房不应小于0.8m.高层厂房不应小于1.0m;当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m(高层)时,下窗的上方或每层楼板应设置宽度大于或等于0.8m(多层)和1.0m(高层)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高于或等于0.8m(多层)和1.0m(高层)的不燃烧体裙墙;窗槛墙及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在耐火等级为一级时不应低于1.50h,二级时不应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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