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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暂行)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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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14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0-12-01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6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标签: 征求意见稿

求GB500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06

GB50987-2014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条、第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弱电智能设计制图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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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4

GB50630-2010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4.2.3 地下开采矿山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自燃倾向的高硫等矿床,应对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进行专项的评估、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2 采用燃油为动力的凿岩、装载、运输机械(含油压装置)等移动设备,应配备车载式灭火装置;工作现场应有良好通风和减少环境中粉尘的技术措施; 3 不得采用未经有效防火处理的竹、木等燃烧体作为矿井的支护结构; 4 井下各种油品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于回风巷道的安全区域;储油硐室与通道相连接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进风巷道(井筒)、扇风机房,井口建筑物,井下电机室、变配电所、设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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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2-01

3.1.2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3.1.7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3.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3.1.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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