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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10-2011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6-01

3.1.6 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10000t标准煤的电子工程的设计,应设有能耗计量系统、供能系统及设备的监控系统。 5.1.2 严寒、寒冷地区的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以及电子工程洁净厂房的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4。 6.5.7 净化空调系统采用集中空气处理和集中送风方式,且按洁净度要求确定的风量大于消除热湿负荷计算的风量时,应采用一、二次回风的送风系统。除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外,在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的运行过程。 7.2.3 电力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冷水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下,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不得低于表7.2.3的要求。 7.2.5 供热源采用锅炉时,所选锅炉的额定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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