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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建厅:12月起,招标人应给予候选单位未中标补偿!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8

11月17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PART1招标人应给予候选单位未中标补偿对于入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PART2招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开展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传送至招投标监管系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不公正、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内容的,行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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