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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13号(已作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标签: 文件公告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列为第一类!3月起施行!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12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

标签: 建筑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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