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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7
本工程设备基础深基坑区域采用放坡的开挖方式,支护形式采用土钉墙+锚索,主轧线设备基础深度平均在-10.000m左右,基础内涉及部分冲渣沟深度较深,出口处最深,在-16.000m左右,属于二级基坑,基坑开挖采用二级放坡形式,根据各阶段施工要求,接力开挖至基础设计标高。本场地的土质条件较差,土层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粉土。基坑周边空旷,故采用放坡开挖的方式,具体见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目 录1、编制依据 61.1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71.2地质勘察报告 71.4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 71.5有关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 72、工程概况 82.1工程概述 82.2周围环境情况介绍
标签: 岩土施工方案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0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1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2-09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5-02-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2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10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7-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6-01
7.1.2 对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 的规定。当设计照度高于的照度值时,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1994-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