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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11

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375号),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

标签: 文件公告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独立基础,含土建部分)(61页word可编辑)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5-13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3#-10#车间房为钢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防水等级: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原则                第二章 工程概况                              第三章  &

标签: 钢结构 施工组织设计

知名企业西北公司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安装工程部分)(125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30

知名企业西北公司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安装工程部分)(125页)第一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第 1 节 基本要求1.1 管道安装1.1.1 给水管1. 主要材料、配件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 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2.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a.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b.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净空。3.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管道卡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4.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 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标签: 其他机电资料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水总[2003]67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20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标签: 工程造价 文件公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16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标签: 安全文明施工 建筑政策

记满12需更换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07

11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西安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告。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管理,适用本办法。记分标准初始分值:项目经理和总监记分管理初始分值为12 分,根据在岗履职行为,一次记分分值为12 分、6 分、3分、1分。记分周期: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记分周期为12 个月,记分开始时间为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时间,结束时间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记分管理工作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同步开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9】29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0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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