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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条例(原《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3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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