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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1-2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发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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