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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名单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8

   公告明确,涉及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聘用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618)。企业申诉的,经办人与涉及的人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人员在职证明、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人员申诉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社保及相关陈述材料;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4年1月25日起将相关人员纳入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并予以公布。对认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差异化监管。属于个人信息、证书被企业或中介机构盗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30

2024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2015年,我省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以来,通过试点带动、规范流程、扶持保障,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为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

标签: 文件公告

广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指南(2024年1月发布)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08

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指南第一章 总则1.0.1为全面推进现代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为,统一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广东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1.0.2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南、文件及省内外成熟先进的管理经验编制。1.0.3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扩)建各等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1.0.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进行阻挠。1.0.5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

标签: 文件公告

《浙江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专家意见】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

标签: 消防工程

《福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附件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8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标签: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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