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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03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2-28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25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12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2-2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4-25
(1)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1对总承包责任单位工作的配合措施1.1施工方与总承包责任单位的关系施工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全面认真的履行合同,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1.2施工方与总承包责任单位的配合措施1.2.1与总承包责任单位配合的“三个服从原则”。1.2.1.1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但对工程质量或使用功能有利时,服从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1.2.1.2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与承包人想法不一致时,但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不低于国家规范要求能够达到相同效果时,应服从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1.2.1.3总承包责任单位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承包人经过努力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06
(1986年5月13日公安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做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是每个职工和居住人员应尽的责任。第四条本规则适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办公楼、广播楼、电信楼、商业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可由房产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消防管理。本规由不适用于高层工业建筑。第五条本规由高层建筑的设地、施工、经营或使用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7-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