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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标签: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标签: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工程测量规范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16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6-02
对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主要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砖、外墙面砖、窗、防水材料、钢筋焊接试件、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PVC管、电线、电箱及电器开关等项目。见证取样的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送样措施;(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1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30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4-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1
公路工程试验常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取样方法附录1 标准养护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标准养护室对环境温度、湿度要求高,涉及内容多,是试验室建设和运行的薄弱环节,尤其对于工地试验室。为规范标准养护室的建设和管理,本指南结合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前面章节提到的内容,提出以下建设、运行实施方案:1.1 房屋建设(1)工地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工程建设高峰期试件养护的最大数量、样品架的容量及占用面积、室内共用面积以及所选的温湿度控制仪主机的功率等内容确定。做到既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又可以从结构尺寸上减少热交换面、渗水面,而且不能阻碍空气流动,达到保温、保湿的目的。(2
标签: 市政公路道路试验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3-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2-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8-0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8-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4-3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3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5-27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9-2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