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01
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 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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