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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12月23日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9-0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

标签: 铁路工程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包含: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样表))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8-17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

标签: 人防工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1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标签: 文件公告

住建部拟发布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写法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您怎么看?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

标签: 建筑业新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 第 28 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0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本规定所称从业

标签: 路桥市政政策规章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原《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13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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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6号)2005年9月1日实施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6-2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6号)2005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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