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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08-01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1-01
3.1.7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1.8 取水构筑物基础应设在局部冲刷和揭河底深度以下,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6.1.4 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3.8 调蓄水池必须设置排空设施。水池大堤必须留有抢险、检修的交通通道。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8-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4-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7-1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2-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8-01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4-08
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性质(1)炉渣的物理性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的副产物,包括炉排上残留的焚烧残渣和从炉排间掉落的颗粒物,呈黑褐色,原炉渣有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气味减弱。未经处理的焚烧炉渣主要由灰渣、碎玻璃和砖块、陶瓷碎片、木屑,以及少量碎布条、塑料、金属制品等物质组成。碎玻璃、陶瓷碎片等主要来自于工程中的建筑垃圾,但只要其粒径大小不超过5mm,就不会影响炉渣多孔砖的整体性能。金属制品主要来自于人们的生活用品,如易拉罐、钉子、铁罐等,并且其中的单质铁会氧化,产生锈蚀,影响砖的性能。布条、塑料等物质是由于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燃烧不够充分而未能去除。炉渣中还含有极少量的有色金属,在公路
标签: 其他路桥市政资料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5-10
生活水泵房包含生活系统和生活热水循环系统,供水水源为自备深水井。1 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用水量最高日525m³/d,最大时69m³/h,给水竖向为一个分区,均加压供水。二次加压采用水箱+变频泵加压设备供水方式。设置二次加压供水设备一套,为酒店区域供水。 2 生活热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热源由太阳能集热器和辅助热源提供,辅助热源为自备燃气热水机组提供,热媒供水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70℃。热媒水系统设独立循环泵,由定压补水泵为热媒系统稳压。 目录一、 编制依据 3二、工程概况 32.1 工程建设
标签: 电气给排水施组方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0-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