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_国家能源局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2

目  录1  总体要求 1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33  防止坍塌事故 64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55  防止触电事故 246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267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278  防止火灾事故 289  防止放炮(爆破)事故 33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3511 防止淹溺事故 3612 防止灼烫事故 3713 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 3814 防止管道吹扫事故 4015 防止烟囱、冷却塔筒壁施工事故 4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4317 防止太阳能热发电施工事故

标签: 电力工程 文件公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4-07

标签: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3-26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以下简称“评级管理”),是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等级评估和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评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二)对电力企业按照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三)根据评级结果,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四)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评级管理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

标签: 电力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

标签: 人防工程 文件公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21]200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21]20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标签: 文件公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

标签: 建筑政策 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3-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6-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 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

标签: 建筑政策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5-01

1 2 3 4 5 6 7 8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