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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4-11-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7-04-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1-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0-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06-01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8-01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3.0.10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4 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4.2.8 厂区内或附近必须设置四氯化硅等还原反应副产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四氯化硅等还原反应副产物应综合利用,并应做到无害化处理。 6.1.3 电源电压选择及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压应根据多晶硅生产规模、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发展规划确定。 2 变、配电所位置应根据负荷的容量及总图布置情况靠近负荷中心,且总变电所宜靠近还原车间。 3 装置一级的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V/380V。总变电所归用户管理时,还原变压器宜由二级10kV配电站或总变电所直供。 4 供配电系统宜采取滤波等方式抑制高次谐波,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06-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3-01
4.6.2 乳制品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 4.7.1 乳制品厂内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员净化用室应按生产区域的卫生要求和作业区域清洁等级要求设置。 2 不同等级的作业区人员净化用室宜分别设置。通过低级别区进入高级别区时应设置二次更衣设施。 3 人员净化用室应包括换鞋、存外衣、更换清洁工作服、盥洗、消毒等净化设施。 4 卫生间、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不得设置在清洁作业区内,不得对清洁作业区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 卫生间和淋浴室宜设置在人员净化用室外。设置于人员净化用室中的卫生间应有前室及排风。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8-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4-01
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2.1 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