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10
近日,住建部连发9则“建督撤字”,其中涉及:9人一建跨省“挂证”实际工作地在天津、河南两省,一建证书先后违规注册在多家北京企业。建督撤字〔2023〕157号徐洁:经调查核实,你在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万友(北京)国际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天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携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源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元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星辰浩瀚(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8号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16
—— 01 ——建督撤字〔2023〕163号李某前:经调查核实,你在佳利(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京龙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堪华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光辉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利铭鑫(北京)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顺达瑞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09号),你于2023年9月20日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1-01-01
标签: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2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1-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03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6-12-0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4-19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2-27
近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的公示》。全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公示期满,市建设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B证。原文如下: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相关企业及人员:经查,福州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现将《未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的B证“安管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7-11-01
标签: 建材行业标准(JC)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2-30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9-19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总则1.1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49 号)、《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6 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18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11-21
继杨娇之后,又有一人一建三证全部作废,同样是三年三证,同样是材料作假。三本证书,一夜之间全成了废纸,令人唏嘘!昨日(11月19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取消了考生周晓玲2020、2021、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原文如下:经核实,考生周晓玲(身份证号:362126********3428)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学历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且未按要求前往相应考试机构核实。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标签: 建筑业新闻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2
近日,住建部发布3份“建督撤字”,3人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皆因“挂证”,具体如下:建督撤字〔2024〕1号李昌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西桂林玉鑫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临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22号),你于2023年11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
标签: 建筑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