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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09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28
浙江省 2020 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专家意见】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说明:根据 2023 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
标签: 消防工程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10-2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6-01
标签: 化工行业标准(HG)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坑工程(一)工程概况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等。(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5)主要工程量清单。2.周边环境条件:(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
标签: 法律法规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育部办公厅 2006年9月28日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保证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的质量,现就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设置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设置标准(一)办学规模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
标签: 其他资料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8-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6-1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06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09-27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12-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1-08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2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证“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商务部组织制订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验收规范(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指导和督促市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完善后的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 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05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22-11-13
标签: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30
国卫明电〔202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3年7月2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当前,新冠病毒XBB变异株已成为我国本土疫情主要流行株。研究表明,XBB变异株具有较强的免疫逃逸能力,我国人群血清抗体对XBB变异株的中和能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1-09-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标签: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