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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转嫁到施工单位!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11

住建部建质规〔2020〕9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截至目前,26省市已发文跟进住建部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10月10日,湖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

标签: 建筑业新闻

住建厅: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02

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2024年8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应执行本办法。建设单位负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要定期对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履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资料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立即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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