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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1年内只认可2次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1-17

1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统一审查标准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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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起,考核建造、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社保倒查3个月!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29

8月27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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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24名建造+101名注监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期720天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1-28

11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知,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124人,监理工程师101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等。通知附件中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主要原因是: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者管理不力)等。通知附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原因主要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到岗或管理不力)、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或者监管不力、不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通知内容也明确了(建造师、注监)责任人员记录期限是720天,也就是2年。这将直接影响到证书人员这两年内及后续的证书使用,特别是在本省2年记录期内无法参与政府性质项目的投标,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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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施工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应具备一级建造等证书!!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3-12-06

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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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调整全国一级、二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8-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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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月1日起,注册建造、技术负责人有这种情况的,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二、加大资质动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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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6月1日起,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应有一个月以上连续社保!

类别:建筑新闻发布时间:2024-05-16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由企业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7月1日起,项目业绩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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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发〔2010〕13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7-06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一、所有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不论是天窗点内作业项目,还是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作业,还是区间作业,凡是进行需要上道或侵入限界的作业,均需指派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二、驻站联络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以下简称派遣单),提前(施工作业提前40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办理登(消)记手续,方可作业。非设备管理单位(工务大修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维管段等除外)的派遣单应由建设管理单位(部门以上)审核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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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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