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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1〕13号(已作废)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8-0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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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8-16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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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44页)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8

某央企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44页)

标签: 建筑政策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1-14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铁 路 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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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12-19

目录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贝y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监督手续办理与质检计划编制 4第四章 施工过程监督 9第五章完工和竣工验收监督 13第六章违规工程监督 19第七章工程质量巡查 22第八章档案管理 23第九章其他 26附件1-39监督机构日常监督用表 27附件40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114附件41园林工程质量违规处理流程 115 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园 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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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10-10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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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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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准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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