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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37537-2019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1-11

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9-01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6.1.12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7.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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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2-201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1-01

5.1.8 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3.4 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配合比先将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与促进剂混匀,再加入引发剂混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2 严禁促进剂与引发剂直接混合。 3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4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人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5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粗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细石混凝土料。 6 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颜料浆加入到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中,混合均匀。 7 当采用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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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3-20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10-01

4.1.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责任辖区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 2 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 3 通信指挥信息管理; 4 通信指挥业务模拟训练; 5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集中接收和处理责任辖区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 4.2.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通信接口: 1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系统通信接口; 2 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通信接口; 3 灭火救援有关单位通信接口; 4 公网移动无线数据通信接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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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1-01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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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51-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4-12-01

3.1.2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3.1.7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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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5-10-01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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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09-2014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6.3.34 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其基础材料,应采用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普通砖和毛石砌体。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毛石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8.2.2 散热器采暖系统热媒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发火炸药粉尘的生产厂房,其采暖热媒应采用不高于90℃的热水。 2 不散发火炸药粉尘的生产厂房,其热媒应采用不高于110℃的热水或压力小于或等于0.05MPa的饱和蒸汽。 10.3.1 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场所电气设计时,宜将正常运行时可能产生火花及高温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危险性较小或无危险的工作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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