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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5-01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以及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和扩建及传染病区建设时,医疗用建筑物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GB50881-20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5-01

6.4.5 含致病微生物的污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7.3.3 不同通风柜、负压排气罩等局部排风设备的排风应分别独立设置;当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应对共用排风系统气体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7.3.6 房间有严格正负压控制要求的空调通风系统,应设置通风系统启停次序的连锁控制装置。 9.0.1 疾控中心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的有关规定。 9.0.10 实验区域内走廊及出口应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师 主体结构 城镇燃气

GB50471-201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9-01

5.1.1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 1 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且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Mt~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Mt~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GB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4.0.6 石油储备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1 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3 蓄(滞)洪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 6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4.0.8 石油储备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8的规定。 5.1.2 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1.2的规定。 5.1.4 一个罐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10m。 5.1.5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GB50739-2011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05-01

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GB50809-2012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2-12-01

5.2.1 抗震设防区的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5.3.1 硅集成电路芯片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2.4 不同水源、水质的用水应分系统供水。严禁将城市自来水管道与自备水源或回用水源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8.3.11 存放易燃易爆的特种气体气瓶柜间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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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3-01-01

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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