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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5247535@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4-08-01
标签: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9-10-01
标签: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07-10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8-24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8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4-03-26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8-05-01
标签: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2-11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1-06-14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05-0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6-11-01
3.0.5 解除梁桥的预应力体系必须保证结构安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切割、破碎过程中,应采取预应力端头防护措施,轴线方向不得有人;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在相应结构拆除前先行解除预应力。 6.1.3 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0-21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09-10-01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类别:规范实施时间:2015-06-01
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2.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5.1.7 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5.4.1 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
标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镇燃气
类别:问答发布时间:2022-11-24